东莞安全护卫的交接班制度
东莞安全护卫的交接班制度
目的:为使护卫(楼宇管理)员在交接班时能做到有条不紊,做好交接工作,保证工作能延续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制度。
适用范围:各管理处护卫员的交接班工作。
1、 交接时间。接班护卫员按规定着装后,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。
2、 交接班要求:
(1) 接班护卫员到达后,应由交接班护卫员在“值班记录表”上记录交接班内容和交接班开始时间并签名。
(2) 交接班时,交接护卫员必须将需要接班护卫员继续观察或处理的问题、装备器材和其他物品的数量,以及电梯、监控、道闸等重要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向接班护卫员移交清楚,且做好记录备查。
(3) 交班护卫员须在接班护卫员队管区进行巡查、验收并签字确认后才能下班。正常情况下,接班护卫员在验收过程应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15分钟内完成。
(4) 所有事项交接完毕,由接班护卫员在登记簿上准确记录上班(即交班护卫员的完成交班任务的)具体时间并签名确认。这一时间即是交班护卫员工作结束时间,也是接班护卫员的工作起始时间。
(5) 接班护卫员验收时发现(包括交班护卫员当班时发生而未发现)的问题,由交班护卫员承担责任;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,由交接班双方共同承担责任;交接完毕,接班签字认可后发生的问题,由接班护卫员承担责任。
(6) 接班护卫员未到岗或虽已经到岗,但未办毕交接手续并签名确认时,交接护卫员不得下班;否则,期间发生的问题,由交接护卫员负责。